Saturday, May 30, 2009

從思想囚徒到國家囚徒

內地通訊社分別在周三及周四發表署名文章,標題為〈人間正道是滄桑—評某些媒體不合時的言論〉,和〈說清楚三個問題—評《國家囚徒:趙紫陽秘密回憶錄》〉。兩篇文章都沒有針對當前的問題,反而翻炒黨八股的陳腔濫調,給人一種故意混淆視聽的感覺。
第一篇文章指出趙紫陽的《回憶錄》被傳媒炒作,將一件本來已經由中央政府平息了的事件再次挑起爭端,特別指出《華盛頓郵報》借意為趙紫陽翻案,為「六四」事件翻案。文章重申中國自「六四」事件以降二十年的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成就、國家步向小康水平,足以肯定當年鎮壓學生民主運動的決定正確;文章亦大費周章地力陳鄧小平的貢獻,以反駁傳媒所指趙紫陽才是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的言論。最後還舉出「北京共識」的模式,表明在西方議會民主政制以外存在更為優勝的另類成功例子,以否定趙紫陽《回憶錄》有關提倡進行徹底的政治改革、維護新聞自由、獨立司法和多黨政治制度的構想。
第二篇文章則集中批評趙紫陽在「八九民運」事件上的「錯誤」,當時中央對趙的決定也不能推翻,以及重申中國過往三十年的成就,以「證明」中國「不能走西方民主道路」。
兩篇文章都屬黨八股之作,不假思索地照搬中央口徑回應傳媒,尤其外國傳媒的批評,卻沒有認真針對外間提出的議題,處處以條件反射式作出反擊,認為西方媒體的評論是雙重標準,是將西方的價值觀強加諸中國人。
不論西方媒體的評論也好、是趙紫陽《回憶錄》所帶出的意見也好,是不是西方民主也好,國外的評論其實都是針對三個課題: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和多黨政治。這三個課題不單是中國八十年代的問題,也是現今中國仍然未解的死結。新聞自由的重要,不只是保障個人的思想言論空間,更是給公民監察政府的工具。維持司法獨立,是普通法內有關「法治」概念的引申,是指司法機構和法官可以不考慮政治因素,不受任何權力或行政機關的騷擾而對案件作出獨立裁決。多黨政治的含義,並非是製造「反對黨」為社會增添爭議,而是可以在公開的場合,或透過不同的平台,就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以不同的角度、不同利益立場展開辯論。這幾個問題, 不論在什麼社會、什麼制度,都是要認真面對的大事。
但文章不但沒有好好探討這些課題,還擺出一大堆什麼「北京共識」、「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改革三十年成就」等政治術語,實在令人啼笑皆非。作者能否清楚地交代,今日中國的新聞從業員因揭發政府黑暗面而遭扣查、律師控告政府而遭監禁、法官因指出地方政府某些指令不符合人大所訂定的法例而遭「修理」或撤職?
文章不斷重複改革的成果,又提到「社會進步總要支付社會代價」;作者在文章反問,如果按照趙紫陽的意見處理「六四」事件,中國能否可以享有今天的成就?作者是否應該檢討一下,中國工業化三十年,成為世界工廠,得到經濟發展的同時,土地、環境受到的摧殘,又要多少代價來補償?是誰享受了改革成果?是誰支付經濟成效的代價?我們能否只自我陶醉在一些經濟成績,便將一切仍然是「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下的瘡疤合理化,而不去思考進一步的改革?
兩篇文章沒有反省這些更重要的問題,反而測度用心,或仍然着眼誰是「改革總設計」的次要問題;希望這兩篇文章只是個別人士的意見,如果它是反映中央的立場,那我們就不能避免興起會淪落成為「國家囚徒」的哀嘆了!

Monday, May 25, 2009

曹仁超 香港中年人与年青人的矛盾

曹Sir在访问,论到香港中年人与年青人的矛盾,句句真话,不可多得。难得曹Sir懂得配合年青人的语言习惯,以夸张和反讽的方法表达。如不是经常看 "投资者日记",也可能不明所以。

M:Milk
C:曹Sir

M:你在1948年出生,又是一个BABY BOOMER(战后婴儿潮)的受访者了。

C:以中国人来说,我差不多算是最早的BABY BOOMER。在四八、四九年左右,国共内战已到尾声,爷爷支持共产党,将资金搬回上海,而那时候我老窦(爸爸)在香港做生意,她到上海娶了我妈妈便回香港,我在上海出生的。五○年左右,大陆「抗美援朝」,而当时我们家族主要做烟草代理生意,抗美援朝将我们由「爱国份子」变成「黑五类」;加上当时联合国宣布对中国禁运,烟草到港后未能运去内地,再死两钱!

此举对我们是双重打击,爷爷觉得势色唔对,便叫妈妈带我到香港避难三个月,于是我在三岁来香港,那才第一次见到爸爸,也不懂叫「老窦」。老窦为了凼我叫他,带我到告罗士打大酒店(即现在的LANDMARK置地广场)听演奏食西饼,那时代食西饼是很「得人惊」的事情,还有食吕宋芒、上山顶…几乎所有香港最高级的享受,都由老窦带我去试过。他最初以为我只在香港留三个月,所以花了很多钱凼我,第一年大约花了五千港纸,大约是现在五十万元购买力吧。后来发现我们回不了大陆,加上生意一落千丈,老窦开始酗酒,后来爆血管,再之后便过身了。我懂事时,家里便开始变得贫穷,你可以想象我的六十年代,什么穿胶花、油公仔、剪线头、跟车送可乐等我都做过。

M:这种贫穷背景对你有很大影响呢。

C:坦白讲,我小时不知道自己贫穷的,身边所有小朋友都一样,我常以为「冇饭食」先算穷,我有饭开又怎叫做穷呢?其实老窦留下小量积蓄给我们,妈妈亦很小心运用,所以我从未试过冇饭开,真正贫穷的日子不算很长。

M:那么你从那时开始有穷的感觉?

C:现在回看,是因为太多朋友话我穷,我才知道自己穷。我认为问题在六三年老窦过身之后,他的朋友一而再地告诉我,其实我很穷。以前我常到茶楼饮茶,去食西饼,但现在不能,为什么呢?我发现别人家里有雪柜、电视机,为什么我家冇呢?因为冇钱,爸爸的朋友告诉我,因为我死老窦,很穷。穷的感觉是他们告诉我的,I WAS TOLD。最令我感受到的,是别人对穷人的歧视眼光,甚至不准许自己的女儿和我玩,怕她爱上我这个穷鬼。

M:那时代找工作容易吗?

C:也不容易的,可以讲,每个时代都有其艰难。在六十年代,找一份工作要有铺头担保,人浮于事,找工作并不容易,不是想做就有工作的。我在六七年中学毕业,暴动之后更难找工作,那时有工厂便做,冇就去穿胶花钉珠仔,住木板隔间房、有饭食便行。反而我觉得现在要找工作的话一定找到,不过你们较拣择而已。(M:以前你们的目标是搵食,现在我们的目标是发达嘛!)对啊!我曾经写过:我们那时是搵食艰难、发达容易;现在社会是搵食容易、发达艰难。

M:现在越来越多人醉心投机,我不认为那是投资,而越来越少人工作生产,你认为这样的社会没有问题吗?

C:我认为社会是圆形的,例如美国战后四九年大衰退,有工做便很开心了;到五十年代开始兴旺;到六十年代美国进入所谓繁荣期,有饭食有屋住,有安定的工作,连汽车都有,但看不到前路,所以到六十年代后期出现胡士托、颓废派、吸毒问题等,直到八十年代初期,是美国迷失的二十年。(M:那香港的情况呢?)香港的五、六十甚至七十年代类似美国战后,是贫穷时期,大陆不断有廉价劳工涌入抢饭碗,老板绝不会加你人工,穷人永远是穷人,只有寄望下一代受教育,能够成为香港的中产阶级改善生活;(M:现在的香港类似美国的七、八十年代?)对,香港在八、九十年代至现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繁荣期,我们受过教育、有学问,而班鬼子佬(外国人)一步步撤离香港,我们对上没有CEILING,我们REPLACE了他们的位置兼夹享受了香港的全盛时期,我们由贫穷阶级进入中产阶级,叻一点的更能发达!

M:那我们这一代后生的又如何?

C:但问题是,当这班人坐上中产阶级的位置之后,后来的一批如何上位呢?现在你们上来,已经有我们百几万中产阶级坐晒位,我们不会让你们上来的!这情况类似七十年代的美国,而到八十年代后期上位的都不是中产阶级,讲的是 INNOVATION、互联网,二千年讲的是INTERNET世代、X GENERATION。不过香港没有X GENERATION,香港社群只得几百万人,如何建立互联网呢?美国有数以亿计的人口,因此能建立互联网。

M:对啊!有年轻人投诉上一代霸着位置不让年轻人上位呢!

C:点解我要让个位出来?!对不对?我这个位置月入十几万,坐得好舒服,点解要我走啫?!我不单只不走,更专登不让你上来!因为我没有责任让你上来的,这个位坐得我好舒服嘛!

M:你们那代人掌握了成功的方程式,上了位后便不断重复流水作业,结果令到很多产业发展停滞不前呢。

C:对啊!日本也一样!九○年代到现在都是,上一代霸着位置,死都唔改,硬系不让你上来,所以有「望窗一族」,不过我见到日本开始有所改变了。(M:我又看不到香港年轻人凝聚了什么力量出来呢。)所以我常说东方人有「奴性」问题,上一代人阻着,为何不反抗呢?另找商机呢?美国新一代找到互联网、SOFT WARE、3-G、BIO-TECH等我们不懂的产业,打低美国既有的中产。当然,这班人又重复我们所做的,霸着位置,垄断,不让后来的上位,KILL YOU WHEN YOU ARE BABY!互联网开始出现霸主时代,类似美国六、七十年代,我相信下一代又要用十多二十年时间去抗争了。

M:如果我们这一代人没有或者未能去抗争,你会否认为是因为我们渣斗?

C:对!为何我们可以队冧班鬼子佬取代他们,而你们不队冧我们呢?(M:渣斗之处在那里?)唔敢队冧我地啰!我在七二、七三年已经在《明报》写文章:「鬼子佬滚回老家去!」因为将来是我们的,JARDINE?WHO ARE YOU?WHEELOCK?WHAT'S YOUR NAME?HUTCHISON?令人讨厌呀!我在七十年代已经预言三行时代结束,十大地产商时代来临,我们要做HERCULES(神话中的大力士),只要让我们双脚着地,连地球都能抬得起!所以我们两脚着「地」,利用香港的房地产,就可以队冧班鬼子佬!那年代读大学的精英,毕业时便晓得「GOOD MORNING!SIR!」、「YOUR MOST OBEDIENT!SIR!」,六十年代大部份精英最大理想是守规矩做公务员,但最后被我们这班反斗星打低晒!我们这班不服从的,有钱便买地、冇钱的买地产股,最后成为赢家,身家比他们多得很呢!我们凭着香港的房地产捞了一大笔,叻的就像李嘉诚,而这游戏自七十年代玩到一九九七年,然后再冇新的地产企业出现,亦不能再以房地产创造明天了。

M:你所讲的利用房地产的HERCULES,不单只队冧班鬼子佬,仲队冧埋我们这班下一代喎!因为你们碌卡碌埋我们那张啊!

C:不是你们,是四代人。第一,我们冇楼的上一代;第二,我们这一代冇楼的;第三,下一代冇楼的;还有大陆出来冇楼的。所以有四代人做我们的奴隶嘛!我们一代人搵了你们四代人的钱嘛!(M:呀~Orz…)做乜你们这代人咁蠢,仲被我们呃!一出身便整个龟壳你孭,爬下爬下,你做乜孭个龟壳呢?(M:呀~Orz…)「孭个龟壳做蜗牛」是我们SET出来的RULES嘛!点解一定要遵守我们的RULES呢?

M:即是说我们自小接受你们的教育,要尊师重道、便宜莫贪、没有不劳而获、要守规矩,然后一出社会便上了你们的当呢。

C:对啊!要不是哪里来四代人养我们一代呢?有些学校提倡什么知识博大、性格优雅,讲出来堂而皇之,但对出来社会做事可能没什么帮助。我可以教你的,不是你的人格会否优雅,而是「如何在不犯法的情况之下发财」,这其实是大学应该提供的教育,但这些都不能公开,说出来便会被责骂为「衰人」。欺负弱小,我每日都做:回家食饭,食鱼、牛、猪…这个世界永远都是有智慧的动物食冇智慧的,「死蠢」就当然被人吃掉,但是,这些都不能写进我的投资日记嘛。(M:你们那一代人讲一套做一套,还教我们做只死蠢的猪呢!我们彻底地被整了!)作为农庄的主人,WHY SHOULD I TEACH THE PIG TO SING?冇理由教只猪去唱歌㗎!只要你们听教听话、乖乖地做猪仔,那我就有猪肉吃了!对不对?聪明的人要THINK OUSIDE THE BOX嘛!要超越上一代,就不要一味听教听话,永远成为上一代的COPY。

M:今时今日在香港可以不买楼不买股票吗?

C:你也可以去上海玩嘛~到了大陆的时候,你在社会上层,九七年后在大陆面对的环境,就类似我们在七十年代面对着你们。这个世界一定会有上层与下层,你在上层便成为既得利益者,唔好运在下层的话,你便是被剥削那班。这世上无论什么制度都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我们这一代人是剥削者,而你们是被剥削者嘛!就算是我比你勤力工作,我的财富最多比你多一个开,何解现在我的身家比你多十个、一百个开呢?因为我在剥削你嘛!你不知道吗?我八元买汇丰银行股票然后一百六十元卖给了你嘛!我们这一代人的成就建基于你们身上嘛!

M:你对年轻人有什么建议呢?

C:年轻人不反叛就冇资格做年轻人,我主张年轻人反叛的,但要知道这世界不是你玩晒,所以要PLAY ACCORDING TO THE LAW,要在法律框框里面造反,最多被人家话不道德,但要做法律容许之下的事,即是做一个「合法而不道德的人」!你们有两个方法。第一,就好像我们在六十、七十年代觉得唔服气,「点解要去GOOD MORNING!SIR!」?于是我们就去玩一瓣鬼子佬不懂的,去炒地皮,最后会德丰(WHEELOCK)、和记(HUTCHISON)、怡和 (JARDINE)都输了。你们为何不去玩一瓣我们不懂的?没理由去葡京搵何鸿燊玩嘛!每一代人都要找突破点去队冧上一代,你们这一代人连找破绽都不去想不去做,又如何突破呢?我们很多人的死穴是「恐共」,我们身光颈靓,不够胆去大陆玩,而你们身无分文就应该去闯,这是第二个方法─将我们成功的方法拿去另一地方玩。今时今日的香港人一定要学懂两件事:第一,ASSET ALLOCATION,资产配置;其次是STOCK PICKING,即拣股票。

M:我们在香港一定冇得玩吗?

C:你们在香港一定唔够我们玩,第一,游戏规则是我们SET的;第二,我们在香港搵老衬搵了几十年,财雄势大;还有,「喂~阿曾、阿任,点睇呀?搞搞佢啦~整个勾地政策啦~」阿曾与我们是同一辈的,大家碌地沙玩大,我一个讲唔掂,十个如何,我们是一群人,不单只这一群,连官都是自己人,都是同一代,都有共同语言的嘛!WE ACT THE SAME,WE THINK THE SAME!有默契的,我们信奉同样的价值,「哗~冒牌BEATLES来港!」便一窝蜂涌去听了,我们都是听THE BEATLES长大的一代嘛。

M:房地产一日在你们手中,一日都仍然由你们话事呢。

C:没错,房地产不跌,你们又如何上位呢?你们赚埋赚埋的钱只得三个选择:第一个选择─买楼,一炮过,供一世,条命卖给我们;第二个选择─租楼,凌迟,每个月割一块肉;第三个选择─瞓街。你们跑不掉的,甫进入这个系统,就不断被我们吸水,我们是SUCKER,大概由十个傻佬供养我们一个,所以我们必定很肥的,所以我们饮得起十多万一瓶的红酒,因为PAID BY YOU,NOT PAID BY US嘛!香港被我们DOMINATE,不单只房地产,是所有的都被我们控制了。

M:你们这班人的价值观是「钱就是一切」,你觉得这是正确的。

C:炒楼炒股票有什么问题呢?(M:全港市民都炒楼炒股票也没有问题?)你们不炒楼炒股票,谁来接我们的贵价货呢?我们的货大部份在七、八十年代建立,在九十年代派给你们嘛!所以见你们在九七年接楼的时候,我觉得你们是傻佬,我们从每呎一百元炒至一万元,炒了一百个开还接货?!就算每呎四千元去接货都是傻佬,每呎四千元都赚你四十个开!我太太说,我什么都没有,只是有钱;而你们什么都有,只是没有钱!我一直相信「钱就是一切」,但这一两年开始觉得不是了。(M:为什么呢?)有时都唔知赚咁多做乜,以我太太的理论讲:第一粒钻石就话吓亲我;第二粒钻石,略有惊喜;第三粒,你应酬我吗?第四粒,我觉得讨厌;到第五粒钻石,喂,搞搞新意思吧。现在班有钱已经多钱到癫癫地乱花钱了。(M:那就不要赚太多,漏一两粒钻石可给我们吧!)干吗要给你?而且这可不是我一个人决定,是一组人的决定。

Thursday, May 21, 2009

“反自然垄断”是一幕悲剧

周飙 2009-5-21 4:37:19

【导读事实表明,上世纪的历次反垄断诉讼,从未造福消费者,从中获益的,只有竞争失败者、律师和利用对成功企业家的嫉妒心而骗取民心的政客;明智的企业家们,理应抵制政府的反垄断冲动,在这方面,他们应抛开恩怨,团结一致;那些为一时商业利益而呼唤反垄断干预的企业家,是短视且不道德的。】

近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突然表示,他将同前任布什政府对于“反垄断”的冷漠“拉开距离”。他会加强反垄断监管,而美国司法部随后宣布将会扩大打击垄断行为,外界认为,在网络搜索领域占据压倒性优势的谷歌或将成为下一个反垄断目标。

联想到不久前,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为由,向英特尔开出了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所依据的罪状是,英特尔利用折扣和现金返还,诱使下游厂商放弃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欧盟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仅次于去年11月对涉嫌联合操纵市场的4家汽车玻璃制造商开出的13.9亿欧元罚单。过去三年中,欧盟已开出11张总额7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连串密集的巨额罚单,顿时令美国这个反垄断法的始作俑者相形见绌;欧洲——这个几十年前还在热衷于组建国营垄断巨头的自由市场抵制者,如今摇身一变,俨然成为反垄断急先锋和市场竞争的捍卫者。

无论欧盟的反垄断法,还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其所宣称的目的都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企业剥削;其经济学基础是:拥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可以通过限制产量和区别定价,来榨取消费者剩余;这种现象,确实可以在现实中观察到,然而,从未有一种经济学理论能够说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如何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市场地位;而在实践中,从AT&T,到 IBM,到微软,反垄断诉讼和干预也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目的,它们仅有的作用,是延缓了竞争失败者被淘汰的进程,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手段,并且最终打击了整个市场的创新能力。

所谓反垄断,反的是供方自然垄断。一个没有法律特权、也不借助黑手党的企业,之所以能获得供方垄断地位,通常有三种原因:第一种情况是,某些市场的容量小于成本最优规模的两倍,因而该市场不可能同时容下两个厂商,而同时它们又都具有最优规模,于是,首先达到最优规模的企业便凭借成本优势排挤掉其他竞争者,占据了垄断地位,而行业也就对新进入者变得无利可图。这种垄断的确存在,而且确能获得一些垄断利润,然而其垄断地位长期维持的条件是:成本结构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只有那些技术和商业模式久已成熟、制造过程简单、因而很少发生创新的地方,才可能满足该条件。

德鲁克曾举过一个玻璃罐头密封圈的例子,Dewey & Almy公司在该产品上维持了至少40年的垄断地位,从未有企业尝试挑战;对于当初主张反垄断的经济学家来说,这大概是最典型的规模经济导致自然垄断的案例了,然而恰恰是这种经典自然垄断,却从未成为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的对象。实际上,真正了解企业的人应该知道,维持这样的垄断地位并从中谋得垄断利润,谈何容易,尽管你有一定的提价能力,但绝不能高到吸引新投资者的程度,更不能刺激买家去寻求替代品。谢尔曼法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中,随着对垄断的研究不断深入,经济学家也逐渐认识到,此类自然垄断,反之无益:既然最优规模只能容纳一个企业,把它硬拆成两个,只能降低效率,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种导致自然垄断的情况,是单一供方独占了某种生产和供给所需的关键资源。现实中,任何一份资源都具有一定独特性,因而都不是完全可替代的,从这一点看,它们都有机会获得垄断收益;这一收益,即使按最宽松的定义,也称不上利润,它只是稀缺性所带来的资源租金;而同时,很难找得出一份资源,是完全不可替代因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或许某些爱情是例外,据说一些非她不娶的痴情者会不惜倾家荡产甚至搭上性命和荣誉;当然,我们的法律和道德从未试图拯救痴男怨女,相反,大量笔墨口舌还被用来赞美他们对垄断者的执迷不悟。

同样,我们的经济理论和法律也都认可:稀缺资源在市场竞价中获得最高租金,不仅理所当然,也恰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所在;法律甚至帮助资源所有者捍卫其垄断权: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其所保护的,无一不是垄断资源;并且,越是原创的、新颖的、独特的,因而越具有垄断性的,得到的保护越多。然而,一方面我们用诸多法律来保护资源的垄断权,而同时,当生产者运用这些垄断权销售产品、占领市场、获取收益和战胜竞争者时,却要用反垄断法来惩罚他们;这一悖谬凸显了反垄断法在我们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传统中的不和谐地位,它显然有悖于广受认可的基本道德和法理原则。

第三种自然垄断,通常被叫做“赢家通吃”,其基础是:某些商品,其对买家的价值,随使用者增加而自动提升,即越流行越值钱;比如一门电话的价值,极度依赖于其可能通话对象的数量,因而当若干各自封闭的电话网相互竞争时,用户数便成为决定性因素;上述原理导致了竞争地位变化的正反馈特征:用的人多,会自动导致更多人用,于是最初的些微优势会被循环放大,最终市场上只剩下一个生产者。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通吃后的垄断者,凭借功能互通性、兼容性、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平台依赖性等等门槛,对潜在竞争者构成了很难逾越的壁垒,也的确常常令消费者感到憋屈和无奈;但问题是,反垄断法能否让消费者摆脱这种困境?

事实表明它从未能做到,反垄断终极武器是分拆,但主刀者一旦动刀就发现:若把垄断企业拆成互不竞争的几个公司,结果它们在各自的领地内仍然是垄断者,如果拆成相互竞争的,无论你何等费心的均匀分拆,正反馈机制决定了其均衡是不稳定的,很快其中一家又会胜出而成为通吃者。在历时十多年的调查和诉讼之后,AT&T被分拆为一个长途电话公司和七个地区公司,结果消费者发现,他们在七个小贝尔压迫下的日子并未改善;电话用户的最终解脱,来自事先无人料到的创新领域:移动电话。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IBM身上,打了 15年官司后,找不出可行分拆方案;垄断困境最终由小型机、Unix工作站和PC的兴起而自动解决;微软案件也一样,司法部一度赢得了判决,但他们迟迟拿不出可行的分拆方案,而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谷歌的崛起、信息终端的多样化、开放平台和开源软件日益成为潮流,微软的垄断地位越来越不成为发展的障碍和抱怨的焦点,相反,它成了激励众多技术和商业创新的标杆和靶子;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选择始终是在增加而非减少;在这些案子中,反垄断机构除了给市场带来不安、扰乱和破坏之外,从未给消费者帮上忙,最终解决问题的都是市场本身的创新机制。

从AT&T、IBM和微软的经历中可以看出,只要投资和创新的机会是开放的,垄断者便无法过度压榨消费者,而垄断困境总是会被创新所突破;实际上,垄断一旦建立,便成为寻求创新的最大动力,人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突破它;当垄断使得一个产业日趋封闭时,就有人会尝试绕过它另起炉灶,开辟全新的替代产业,而垄断者若沉溺于旧模式,便会连同他所垄断的产业一起被边缘化。对比生物进化的历史可以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进化史上,经常有一些物种会进入进化的死胡同,就像一个产业因垄断而缺乏多样性,并走入封闭僵化的死胡同一样;然而,之所以会走进死胡同,常常是因为它们一度在某方面过于成功,因而在自然选择引导下过度发展了这方面的能力,最终对这种能力形成依赖。

树袋熊就是典型的例子:桉树叶因其特殊的化学成分,对于多数动物都是不可食的,但树袋熊却进化出了消化桉树叶的独特能力,于是它垄断了 “以食桉树叶为生”这个产业,没有任何竞争者;结果,树袋熊这个物种便向着提高桉树叶消化能力的方向,义无反顾的发展下去,经过许多代,桉树叶成了它们的唯一食物,它们已丧失了消化其它食物的能力,大熊猫对竹子的特化和依赖也是如此。然而,尽管树袋熊和大熊猫走进了死胡同,生物界的进化却没有因此而停顿,树袋熊垄断了桉树林,其他动物可以另辟蹊径;上帝并未从他的天堂里跳下来,责令树袋熊不得控制超过70%的桉树林,或者把它们改造成三个独立物种,上帝知道,这么做既是徒劳的,也是多余的。

历史上,那些在某方面特别强大的生物,很少会因在其强项上遇到正面竞争而遭淘汰,相反,它们总是因为其特殊强大之处为它们营造的那个小生境最终萎缩而被边缘化;类似的,产业史上一度不可一世的垄断巨头们,很少被从正面打败,他们总是随其所在产业被新兴产业排挤而被边缘化;甚至科学发展也是如此,正如库恩所指出,新理论取代旧理论,从来不是因为旧理论的信奉者被驳倒认输了、心服口服了,然后新理论确立了,而是因为老头们退休了、死了、没人选他们课、看他们书、引用他们观点了,于是旧理论消失了。

几十年来,新兴产业绕过陷入封闭僵化的旧产业的故事,始终在不断上演:移动电话绕过了固定电话,Unix和PC绕过了主机,搜索引擎绕过了门户,而浏览器和云计算正在绕过桌面和操作系统;对于企业家和创新者而言,唯一绕不过的垄断者,恰恰是政府和它的反垄断刀斧。十年后,微软大可以仍抱着其封闭的桌面系统,悠闲的苟活于信息产业之一角,正如今天树袋熊仍在快乐的独自啃着它的桉树叶,但那时的信息业早已天翻地覆,或许很少有人会想起微软的名字了;当然,微软显然不甘于此,英特尔和IBM同样不甘于此,它们都是热衷创新者,都在拼尽老命给消费者带去最好的产品,如此,反垄断者究竟在担忧什么呢?

事实表明,上世纪的历次反垄断诉讼,从未造福消费者,从中获益的,只有竞争失败者、律师和利用对成功企业家的嫉妒心而骗取民心的政客;明智的企业家们,理应抵制政府的反垄断冲动,在这方面,他们应抛开恩怨,团结一致;那些为一时商业利益而呼唤反垄断干预的企业家,是短视且不道德的,对于以“不作恶”为口号的谷歌,尤其如此;不久之前,谷歌还在为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措施而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现在,随着奥巴马政府上台,反垄断政策正在收紧,大西洋两岸的政客们都在挥舞反垄断斧头,很快,谷歌也将尝到这把斧头的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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